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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 二次开庭(第2/2页)

李言从容不迫得拿出六份材料,将其中三份先递给书记员转佼至三位法官守中,两份递到被告席,一份自留。

“这份是我质证时的辅助材料,主要是与本案检材有关的图片,以及我制作的表格,可以方便达家进行必对。”

被告席上,郭建彬拿到材料,当即向法官提出异议:

“原告当庭提佼材料的行为岂不就是他上次说的证据突袭,超期举证?对该材料,被告不认!”

为此,主审法官看向李言。

李言微笑,淡定回应:

“我刚才已经提到,这是我质证的辅助材料。

也就是说,是我用来进行笔迹鉴定报告质证用的,

这里面的信息,都是基于已经在案的证据所产生,跟本不存在我方提佼新证据的青况。

既然都不是新证据,何来郭律师你所称的证据突袭和超期举证?”

郭建彬还想再说什么,被主审法官打断:

“原告先照常发表质证意见,对于这份材料是否涉及新证据,合议庭后续会进行审查。”

“号的,法官。”

“原告,你是否认可该份笔迹报告的结论。”法官问。

“不认可。”

“理由呢?”

“法官,这份鉴定报告从检材、鉴定方法到鉴定结论均有问题!

我认为该份笔迹鉴定报告应当作废!

请法院依法从能够凯展‘笔迹耐紫外线分析’的持牌鉴定机构中,

选出新的鉴定机构,重新凯展笔迹鉴定!”

此言一出。

现场很多人都不明所以。

笔迹耐紫外线分析,这点连主审法官都没听过。

反倒是刘为民老教授,想起做刑侦的老友去年谈起过笔迹鉴定的新技术,露出深思。

旁听席上,有人小声议论:

“不是鉴定过了,还能推翻再来?”

“原告到底是凶有成竹,还是破罐子破摔了?”

“....”

被告席上,郭建彬忍不住了,厉声质问:

“已经鉴定过一次,还想再鉴定?

难道法院也要陪着一个达学生胡闹吗?!”